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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國民教育學報」刊行辦法

 

93.8.1中心會議通過

96.11.20中心會議通過

102.4.12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102.9.13中心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為提升研究風氣、加強學術交流,特發行文藻外語大學「國民教育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

第二條

本學報為純學術性刊物,供校內外師生及學者專家發表研究成果及學術論著為宗旨。

第三條

本學報為年刊,每年出刊一期,分為心理與輔導、課程與教學、教育行政、教育史哲、師資培育、教師專業發展等學術領域,於每年八月底截稿,每年十二月底出刊。

第四條

投稿本學報之論文,每人每次限投稿件最多二篇(含第二作者),中文稿以不超過二萬字,英文稿以不超過二十頁(含附件及非文字之插圖、表格、譜例等)為原則。

第五條

本學報稿件之錄用,採校內初審、校外複審之審查制度。校內初審係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就投稿者文章之性質與格式作形式審查,校外複審則由編輯委員會遴選校外學者專家就文章之內涵進行審查。

第六條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及促進永續經營與維護學術品質之需要,每篇投稿於通過初審後須繳交審查費1,000元。未依通知繳費者恕不辦理複審。

第七條

凡投稿本學報經錄用者,須繳交刊登費每篇1,000元,未依通知繳費者恕不刊登。刊載後,每篇贈送抽印本5本及該期期刊1冊,不另贈稿酬。

第八條

投稿本學報之論文須依據「文藻外語大學國民教育學報徵稿注意事項」撰寫,並填寫「投稿者基本資料」。稿件中英文不拘,但須加標點符號,並附中英文標題及中英文摘要;以A4規格之白紙電腦橫排打字列印兩份,並附原稿WORD格式之電子稿。

第九條

本學報不受理下列稿件:(一)與本學報宗旨不合者;(二)曾在國內外其他刊物發表或翻譯性之文稿;(三)非學術性或無資料出處之文稿;(四)已出版之專案研究報告。

第十條

來稿請以掛號郵寄「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文藻外語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國民教育學報編輯委員會」收。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